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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局】全面完成全省水路交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年度目标任务
日期:2017-12-26  发布时间:2017-12-26  阅读次数:

   随着最后一个整改任务第58项的台账资料装订成册,我省水路交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年度目标全面完成。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自2017年5月我省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以来,省港航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始终把整改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切实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实整改。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省局第一时间抽调人员组建专班,对标成立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同时,省局充分发挥省治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将全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与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协同推进。至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印发正式文件120余份、简报40余期,召开5次省领导同志参加的现场会、推进会,组织了6轮省级专项督查。我省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一直走在沿江其他省市的前列,并多次获得国家部委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高标准严要求抓督办。省局坚持以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以强化危险化学品码头和运输环境风险管理为重点,以船舶港口大气、水污染防治为手段,着力开展各项督办落实工作。实行月调度、周通报、日督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加强督查。在督查的过程中,创新工作手段,采取无人机航拍、实地踏勘、明察暗访、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做到全面督查不留死角。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下达督办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坚持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省局完善环保责任体系,印发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和整改任务清单,将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责任领导直接落实到每一个需要整改的码头上,并挂图作战,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在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组织下,全省长江沿线8个市(州)开展了一轮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综合执法行动,全省长江干线657个非法码头中,367个“取缔一批”的码头已经全部取缔并复绿到位,顺利通过国家长江办的考核验收,290个“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码头也已经基本完成,提前达到国家长江办的时限要求。在此基础上,长江沿线各市(州)自我加压,将干支流、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码头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共取缔各类码头1011个。

  四是强化疏堵结合,建立防反弹的长效机制。采取“四断”措施切断反弹之“根”。对已取缔的非法码头采取“断水、断电、断航、断路”四断措施,彻底防止死灰复燃;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巩固整治成果之“本”。按照每周不少于2遍的频率对辖区岸线实施巡查,2017年1月至今共开展巡查活动200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50000余人次;加快砂石集并中心建设疏通非法码头之“源”。长江沿线8个市(州)砂石集并中心布局规划方案均获得省政府批复,各市(区、县)均至少有1个砂石集并中心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开展生态修复达到绿色发展之“效”。全省367个“取缔一批”的码头已经全部完成生态修复,复绿总面积超过200万平方米,腾退岸线超过40公里,一大批在已取缔码头原址上建设的江滩公园、沿江绿道成为人民群众休闲娱乐的新去处。

  五是加强媒体和群众监督,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省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跟踪报道,据不完全统计,国家、省级和市级媒体对我省非法码头整治工作报道超过1000篇。同时各地将已经取缔的码头清单在当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并对外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媒体和群众监督的力度,形成“报纸上有字、广播里有音、电视中有画”的强大舆论攻势。

  据悉,省港航局共承担8项整改任务,其中2017年底前须完成7项,2018年及以后须完成1项。截至目前,2017年底须完成的7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2018年及以后须完成的1项整改任务已经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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