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市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荆门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中共be365首页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21项)
局党组领导班子承担局机关及局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
2.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全程纪实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分解责任任务并组织落实。
3.加强对局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与联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1次。
4.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局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5.每年底向市委、市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督促局直系统落实述责述廉制度。
(二)选好用好干部
6.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廉政、能力、品行”三管齐下的选人用人原则,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每年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在一定范围内对关键岗位干部和新任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8.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
9.积极探索干部能上能下,加强干部交流轮岗,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以及“十个严禁”、“四不”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11.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督促下级党委(党总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变异隐身反弹回潮。对作风建设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12.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等制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13.加强本部门履职尽责,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加强源头防治腐败
14.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从政道德等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加强交通廉政文化建设,重视培树勤廉典型,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进基层。
16.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划,分类查找风险点,完善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17.深化“廉政阳光交通”建设,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交通服务和行政管理。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
18.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督促局直系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规范决策程序。
(五)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19.全力支持保障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的监督。
20.加强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纪检工作领导,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21.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二、局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17项)
局党组书记承担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局党组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全程纪实制度,每年初与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
3.每年至少2次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局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事项,第一时间签批,提出意见,督促办理。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5.加强对局党组成员和局直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定期开展交心谈心,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6.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7.全面了解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审计报告、巡察反馈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廉情动态。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8.发现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9.支持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发挥局机关纪委和局直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作用,排除阻力和干扰,强化问责追责。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10.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
11.积极部署和带头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活动。每年为党员干部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
12.大力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勤廉典型培树,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3.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对被检查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1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5.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以及“十个严禁”、“四不”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1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7.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14项)
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协助局党组书记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掌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分管业务特点,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局直单位制定具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做到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
3.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全程纪实制度,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
(二)支持查办案件
4.发现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5.大力支持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局机关纪委对分管范围内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审查,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源头防治腐败
6.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阳光交通”,健全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7.重视和支持廉政文化建设,主动学习党章党规,积极参加廉政教育活动,每年至少为分管单位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
8.主动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督促指导
9.对分管科室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10.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约谈等方式加强对分管科室负责人和局直单位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11.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被检查单位提出工作要求。对分管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格廉洁自律
12.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以及“十个严禁”、“四不”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1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4.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