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升级安全监管水平
切实打造荆门“平安水域”
荆门市地方海事局 董尚云
“东方之星”沉船事件代价惨痛。一年以来,我们从灾难中汲取教训,紧紧围绕“平安水域”主题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推进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落地生根,在履职尽责的过程中,不断打造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升级版”。目前,我市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次数、死亡人数、沉船艘数、经济损失四项控制目标指数均为零。
一、履职尽责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根本保证
海事管理机构及执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海事管理机构作为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担负着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行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任务。安全监督履职尽责就是海事管理机构及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切实履行应尽的法律职责,即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
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真正做到安全监督到位,就必须认真吃透法律赋予我们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明确权利责任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内河交道安生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之规定,我们必须认真做好安全预防、安全监督、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等几方面的工作。第一、从安全预防层面来讲,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如何做好安全宣传、安全制度、安全责任等方面着手,认真当好各级政府参谋,制定符合本地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及预防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还必须做好水上交通安全预防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全社会的人都关心安全,都能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做到“人人事事讲安全”。第二、从安全监督层面来讲,海事管理机构及执法人员,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和措施,组织好本辖区通航水域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规范船舶和船员管理,督促船舶所有人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督促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还必须积极组织辖区应急搜救演练,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问题导向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
二、问题导向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由于海事管理机构体制不顺,总体执法环境差,加之海事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经费严重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缺位及不到位的现象屡有发生,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个别海事执法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愿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责任,行政不作为,以致安全隐患整改不够彻底。具体表现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带病运行,超载航行等安全隐患应予处罚而不给予处罚;在节假日及重大群众集会活动时,应深入渡口、码头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而不到现场履行职责的等行为;一些隐患虽然经过长期的治理得到消除,但仍有不少隐患尚未得到根本治理,极易反复出现。
2、个别海事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未能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或者虽然例行工作,但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表现为:在船舶安检过程中,不认真按程序办理,就签章放行的,在巡航检查中,执法人员虽然履行了安全检查的职责,但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中该发现的人证不符、消防救生设施过期等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等行为。
3、个别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为达到小团体或个人的私利,放弃了原则,作出了超越法律规定的越权行为。表现为:在船舶建造检验过程中不注重船检质量;在船舶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过程中,不注重培训考试质量等行为。
4、个别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强,执法能力差。海事执法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其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我们海事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即有本科生,也有初中生、高中生,极大制约了海事执法工作的均衡发展,导致执法水平不平衡,执法效率不高、安全制度和措施执行力不强;部分单位对日常安全监管不重视,存在“重特殊、轻日常”的监管现象,客观上影响了海事执法机构的形象。
5、监管基础不够牢固。一些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存在着投入不高、意识不强、措施不力、管理不严的现象,尤其对所属船舶更是疏于管理;少数地方乡镇政府对水路交通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还没有形成常思、常想、常抓的长效机制,“重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
认真分析和找准问题之后,切实以问题为导向,可以明确方向、突出重点、解决问题,提升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三、“六化管理”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力抓手
要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海事执法人员履职尽职,确保辖区水域安全,实践证明扎实推进“六化管理”是落实各项工作的有效抓手。
(一)安全责任体系化。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严格落实四级责任制,责任书签订率100%。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市海事系统实施了水上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将事故及死亡人数的控制指数分解下达到各单位,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任以及考核的标准和奖惩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和安全事故目标一票否决制。通过把安全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岗位,使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每个人都切实负应负责任,建立起了一条至上而下、环环紧扣的“责任链”,基本形成了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市局与8个基层单位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各基层单位也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了码头、渡口、企业、船头、人头,全市每年签订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县、乡、村、船主”责任书 97份。实有营运渡口渡船签订率达100%。
二是建立安全例会制度。为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我们建立了安全会议定期召开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部门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形势分析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年度总结会议。通过会议,对目标责任运行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总结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并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切实做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安全监管网格化。执行海事人员网格化管理,对全市管辖水域实有渡船的41处渡口、40艘渡船实施了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同时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形成分级管理、层层监督、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带头严格落责,逐级划分“责任田”,层层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通过包片、包线的形式,传导安全监管责任压力;上下同频共振,大力推进客(渡)船安全监管网格化,按照平原地区每月不少于2次,山区每季度不少于2次的要求,坚决扭住非法载客、超载、冒险航行等重点问题不放,从严监管、从严执法、从严处罚,一抓到底。
一是严格把牢船舶适航关。组织开展船舶登记业务、船舶证书核查等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船舶登记工作业务流程,确保船舶技术资料齐全有效并船证相符,提高船舶登记质量。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全面推进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的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船舶动态管理和把住船舶适航关。开展高速客船安全管理现状调查,研究加强库区高速客船安全管理的措施,有效促进了船舶的安全管理。
二是严格把牢船员适任关。为了提高船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确保船员适任,我市海事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考试与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员值班规则》,积极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及管理,有利促进船员培训和考试发证质量的提高。近年,我局组织船员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30余次,每年对渡口渡工,汉江、漳河水库等小型船舶船员持有证书进行专门检查,确保船员持证上岗,切实提高了船员的安全意识、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牢牢把好了船员从业资格关。
三是严把舆论宣传教育关。即牢牢把握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关。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以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及各类专项整治等活动为载体,面向基层、面向社会,通过张贴横幅、标语、制作安全宣传展板,发放安全宣传资料、画册,播放水运安全宣传片,开展水运安全知识有奖问答等方式,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文化,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素质,积极营造“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舆论氛围。
(三)督办检查痕迹化。将交通安全监督档案资料作为水上安全“痕迹化”管理和落实水上安全监管责任的重要手段,同时将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进行督查。我局认真研究多项举措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档案管理,以“领导负责、年度归档时间排序、完整全面统筹兼顾”为原则,准确分类归档,确保齐全、完整、有效,将检查通知、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情况通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一个完整链,确保“有检查、有反馈、有考核”,全面提高了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水平。为此,各级港航海事部门添置了单反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手执对讲机等装备,切实做到“抓铁留痕、踏石留印”的痕迹执法。我市各级海事部门均按照一渡一船一档的要求,每年对41处渡口40艘渡船资料进行清理、装订,规范和完善渡口船舶船主经营人所有资料,档案资料做到齐全有效。并完成了《全国渡口渡船管理系统》的信息录入。
(四)隐患整改制度化。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隐患整改。“一方出事故、多方受教育”全市上下,深刻吸取“6·1”事件教训,深入开展全市客(渡)船安全性能专项复核及“回头看”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全跟踪”的要求,对全市40艘客(渡)船的进行全面核查。
一是准确掌握辖区水上交通基本情况。按照安全管理的常态,分三个执法检查组,利用一个月时间,深入我市渡口码头、桥区及水上施工水域,对船舶、船员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及时了解到我市水运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提供了准确、详实的第一手资料。
二是深入开展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要求先后开展了“打非治违”、“四船”共治、“百日安全大检查”、砂船整治、船舶证书专项检查、客旅渡船专项安全检查、水上交通非法运输专项整治等行动。各专项整治活动中,始终坚持着眼构建长效机制,关口前移,强化监督,排查隐患,整治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各地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积极深入辖区渡口、码头及船头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今年元至6月以来,我市共出动检查组14个,参检人员560余人次,出动监督执法车115次、艇156次,巡航里程3200余公里,共检查各类船舶557余艘次,涉水施工18次。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65起,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57份,整改合格率100%。处罚各类违章违法行为77起,罚款9.2万元,暂扣无证船舶一艘。
三是认真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改工作。我们每年针对春运、五一小长假、清明、安全生产月、十一等重要时期,我局高度重视,全员动员,加强现场监管和应急准备,加大对重点船舶、重点区域、重点水域的检查力度,实现了全市重点时段“零事故”。
四是加强合作,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各级港航海事部门积极依靠当地政府,与当地交通、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联合执法,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积极加强与临近县市区的合作,多方参与,形成合力。荆门、宜昌地方海事部门共同组织东宝、当阳两地交通部门、地方海事部门和乡镇政府参加了行动,及时发现和纠正了水上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了漳河库区水域的交通安全。我局协同襄阳局召开了“水上治超”长效安全监管联席机制,积极争取借助外力,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强化整改措施,将整改意见向船主、地方政府及安监、交通等相关部门通报,并加强跟踪管理,切实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五)演练培训经常化。我局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始终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提高应急反应和事故处理能力,做到监测和预报到位,组织和指挥到位,培训和演练到位,形成了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水上交通应急体系。近年,全市海事部门就开展各类培训5期共260余人次,开展各种演练活动3次。紧贴实际、务求实用,不断完善水上应急处置预警预防机制,建成了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了《荆门市水上搜救应急处置程序》,建立完善了应急处置数据库,成立了综合执法和应急抢险处置队伍,新增了4艘海巡艇、4辆海事执法车和45个北斗监控终端,新吸纳了社会应急救援船5艘;积极组织参演安全应急搜救演练活动。“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发生后,我市各级港航海事部门结合辖区监管实际,从突出实战实效出发,以水上人员搜救、客渡船消防逃生、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为重点,组织参演了4次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即:联合汉江碾盘山至兴隆航道整治指挥部开展消防救生应急演练1次、安全应急综合演练2次、联合安监、消防、漳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1次。荆门市港航海事局被评为“2015湖北省水上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先进集体”,阮相群等四人被评为“2015湖北省水上安全联合应急演练先进个人”, 有效展示了我市港航海事系统的良好形象。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了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水上搜救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水平,积累了在生命救助、消防、防污等水上应急时间的实战经验,巩固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六)天气预警信息化。一是安装预警设备。我局为所有具备条件的渡口渡船及重点船舶安装固定视频GPS(北斗)监控终端,目前已完成渡船GPS安装60艘,AIS安装共35艘,设置固定监控视频监控点4处,实现了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实时监控、定位及指挥调度。二是强化预警提醒。我局与移动公司签订协议建立了全市效能快讯安全信息短信提示及相关灾害天气预警发布平台,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手机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确保了全市水上交通态势的稳定。累计向水路交通行业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编发行业信息、安全提醒及天气预警短信8000余条。
总之,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也是荆门水运先行发展必须保持的底线和红线,只有通过全市海事系统共同努力,勇于担当,持之以恒,才能切实打造荆门“平安水域”,为推进荆门水运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