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交安〔2015〕488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荆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安〔2015〕10号)精神,市局决定从今年9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检查重点:全面检查全市交通运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统称各单位)。重点检查公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危化品运输、存储等重点部位;突出“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车辆和“四类重点船舶”等重点车船;突出电梯、消防、工程吊装等特种设备;突出重点桥梁隧道、临水临崖、高边坡等重点路段;突出汽车客运站、渡口码头、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2.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各级是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制定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各级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否明确、是否清晰等。
(2)监管执法情况。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是否贯彻落实; “三个必须”要求是否落实;是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健全“四不两直”督查检查工作机制;是否出台了有关加强监管执法的制度和文件等。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健全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投入;是否开展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是否扎实推进等。
(4)安全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地是否根据实际,定期安排部署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是否按照省安委会部署推进隐患排查“两化”体系建设;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是否制定了整改落实措施等。
(5)事故查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等。
(6)预警联动情况。各地各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等。
(7)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各单位、各企业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报备;是否组织演练。
(二)深入开展“严打严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认真开展“严打严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力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
2.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3.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有空白包车证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配合公安部门严查严纠营运车辆非法改装、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
4.配合安监、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资质不全或过期的,超核载吨位装载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认证、违规装载、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
5.严厉打击非法设置内河渡口和停靠点,内河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内河客渡船超航线航行,内河船舶超载、超航区、配员不足航行以及恶劣天气违规航行等行为。
6.严格查处城市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相关证照、证照不全或过期经营行为。严格查处出租车异地驻点营运,拒绝载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行为。严格查处城市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营运车辆、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行为。严格查处公交车辆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出租汽车乱停乱靠、随意调头行为。严格查处公交车、出租车未配备灭火器、消防锤等有效消防设施等问题。
7.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未批先建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资质进行施工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8.严格整治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不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是否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针对全市交通运输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实效。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局直行业管理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制定全市普通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道路客运、危化品运输、出租车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港航海事局负责制定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港口、渡口渡船、旅游客船领域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城市公共汽车运营管理行业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局质量监督站负责制定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全市所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彻底地大排查、大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 “诊断式”检查,确保隐患治理不留死角。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9月上中旬)
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督导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本行业、本地区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覆盖检。
(二)集中整治(9月下旬至11月下旬)
1.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及局直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组要对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全覆盖。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2月上旬至12月底)
1.对重点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局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
2.各单位各部门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具体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部署、督查指导等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精心组织部署,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暗访暗查,狠抓落实。要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对工作开展不主动、隐患不能及时排查整改的,要及时曝光。
(三)明确标准,强化考核。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密切关注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市局将把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年终各类考核和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请单位在9月20日前报送实施方案,每月最后1天报送本月工作落实情况和统计报,每两周报送1条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