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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5-06-01  发布时间:2015-06-01  阅读次数:

 

 

关于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鄂交安〔2015293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荆安办〔20152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决定于20156月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和“平安交通,为您服务”为主题,强化“红线”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素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为持续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全行业、全社会主动参与的源动力。

二、活动主题

平安交通,为您服务。

三、活动时间

201561日至6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一是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围绕“平安交通,为您服务”主题撰写一篇2000字在媒体上刊登的署名文章。二是要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安全生产法》为重点,有计划、分层次地组织管理部门安全执法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深刻领会新安法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三是组织开展“局(处)长与厂长(经理)谈心对话”活动,面对面交流,宣讲安全法规,分析典型案例,查摆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负责人心中。

(二)围绕活动主题,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以平安交通,为您服务为主题在车站、码头、工地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图片,运管、客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公交、出租车、客运等车辆上粘贴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标语、播放专题节目,同时以开展知识竞赛等形式重点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文化和安全知识、技能等。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市安委在天鹅广场组织咨询日活动,市交通局将组织市公路局、市港航局、市运管处、市客管处、市公交集团公司参加,摆设咨询台、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咨询日当天,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活动要求,紧紧围绕“平安交通”创建主要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将宣传工作深入到车船、场站、工地一线,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平安交通建设的氛围。

(四)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各道路客运和公交企业要严格要求所有客车司机出行前郑重向乘客宣誓“五不一确保”:在驾驶过程中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进一步提升司机和乘客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安全行驶。

(五)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和企业要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生命不能重来》、《隐患直击》、《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2015版)系列宣传警示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举行安全教育大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法治意识,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六)推动开展佩戴岗位安全卡活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要求,严格督促全市交通运输企业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安全管理人员佩戴岗位安全卡,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安全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七)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突出实战实效,海事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上人员搜救应急演练,运管、客管、公交部门和各企业要组织公交、客车消防逃生应急演练,公路部门要组织公路应急保通演练,将演练活动与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预警预防和应变应对能力。

(八)广泛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各单位和企业要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加大指导力度,推动本行业、本单位内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等创建活动。积极发动所属人员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全省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积极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影视作品创作及展映、安全生产电视公益广告、优秀书画、摄影作品征集等活动。组织开展优秀安全文化作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企业活动。

(九)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重点检查“两客一危”、城市客运、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以及“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汛期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平安年”、“村村通”安全生产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逐一记录并严厉督促整改完善,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曝光,并按照相关法规制度予以严厉处罚。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活动的开展,要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健康深入开展。年底,市局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落实。

(二)创新形式内容,增强活动质效。各单位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以及新媒体并重的矩阵式、全媒体、立体化的宣传格局,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

(三)加强信息报送,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信息,并将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市局安监科。请各地各单位于5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25日前报送主要领导署名文章,7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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