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鄂交安[2015]20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为契机,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强化监管、综合治理为手段,重点解决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夯实和筑牢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能力和安全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责任落实不平衡、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等突出问题,实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高,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加强,道路运输装备等本质安全稳步提升,科技信息支撑作用有效发挥,逐步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持续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道路运输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5人的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减少涉及客运车辆死亡道路运输事故发生,推动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活动组织
荆门市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市安全监管局联合部署。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
四、活动内容
(一)认真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加强普法培训,提高行业遵法守法意识。各县(市、区)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对照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执法权限和行政强制手段,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考核,持续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精神,明确有关领导和人员工作职责,按要求调整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督促重新评估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及时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创新载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中涉及道路运输行业的有关内容,营造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职业道德、文明行车、高速公路行车规则等内容的培训教育,要对在岗驾驶员进行全员培训,对新聘驾驶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
2.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2015年7月底以前,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制定各层级双向安全承诺事项,明确和细化承诺内容,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
3.推进安全风险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道路运输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营运驾驶员、营运车辆、道路及环境条件、运输组织、运营监控等方面开展风险源辨识、评估、监测,落实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车辆、人员要按照要求,予以挂牌督办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联合督办制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要严格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98、99条予以查处。
4.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主动参与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探索、开展小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对已达标企业,要加强动态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逐步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良性机制。要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诚信“黑名单”制度、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要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信誉良好的企业要在运力发展、服务质量招投标、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审批、站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以及评比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
5.建立以安全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建立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共享平台和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建立“两客一危”企业重点岗位“不适岗名单”公布制度,公安部门可以依据动态监控数据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要强化企业监控平台的监督检查,公布违法违规的营运车辆、驾驶人及所在企业名单,每季对各企业车辆违法违规比率进行排序。对当季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率较高的道路运输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在全市进行通报,企业法人及相关负责人接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约谈,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发现存在违规生产和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和驾驶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108条予以关闭,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二)进一步强化长途客运安全监管
6.进一步规范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中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要求。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严禁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通行。县(市、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执法权发,依托路面执勤点、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停车休息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采取强制引导至服务区休息、线路停运整改、抄告沿线运管机构、限期整改验收等措施促进长途客运行业规范化运行,切实保障长途客运运输安全。
7.加快道路客运结构调整,从源头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道路客运需求及发展形势的调研分析,制定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充分发挥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科学调整道路客运结构。
(三)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8.加强联合整治,严厉打击农村客运违规经营行为。 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村村通客车”活动为契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经营行为及超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镇(街)、村(社区)的作用,切实形成“镇(街)主导,相关部门联动,村(社区)参与”的联合整治机制;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动村民举报非法从事农村客运等违法行为,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和覆盖面。
9.严格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强化运营安全保障。对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交通公路、公安等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对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车辆技术条件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形成联合审核报告,作为农村客运班车开通的依据。对已开通的客运班线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一律停运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条件的,坚决取缔。
10.创新农村客运组织模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安全的出行服务。鼓励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改造,引导农村客运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因地制宜制定灵活的运输组织方式,推行农村客运片区化、网络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公司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农村客运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
(四)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
11.开展危货运输整治。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遏制企业对所属人员和车辆“监而不控”、“挂而不管”等问题,有效打击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货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要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工作,对企业1年内与危险货物托运有关的台帐等资料进行核查,对发现托运人委托的承运人不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承运车辆所载的危险货物与道路运输证所标注的经营范围不符等非法行为,要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联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予以处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许可情况向同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公安部门对装载危险化学品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等违法情况要及时进行查处。
12.做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新颁标准贯彻落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交通运输部2014年新颁标准的培训,指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写要求》(JT/T91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914)等四项标准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3.提升集约化发展水平,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鼓励引导危险品运输企业整合资源,对监管水平差、规模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合或重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作用,探索中小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盟合作模式,完善运输联盟运行机制和制度,吸引中小企业参加,提升危货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14.完善异地运输备案制度,强化车辆驻地运输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强化对异地经营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异地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地道路运输机构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经备案的异地运输企业要按照当地运输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监管,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查只收费、不监管的企业。各级公安部门对查处的异地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违法转递制度的规定。
(五)提高车辆标准化水平,坚决打击非法改装
15.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标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抓紧完善营运车辆安全性能标准体系,引导营运车辆向标准化、专业化、轻量化、清洁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标准化、模块化厢式车等专用运输车辆,重点推进干线公路营运货车车型的标准化,加快更新老旧车辆。
16.严格营运车辆年审年检。公安部门要会同质检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营运车辆安全检验,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对发现存在不符合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的,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公安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标准规定,予以强制报废,并将车辆信息抄告同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收回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审验,不得从事营运。
17.加强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监督检查。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的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驾驶人、押运员开展紧急切断装置使用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公安部门要联合质检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六)强化汽车客运站源头监管
18. 继续开展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责任落实。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继续开展汽车客运站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荆运管发[2015]23号)要求,落实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客运企业对所属下辖客运站安全生产责任、客运班车规范和安全运营工作负主体责任,严格进站秩序、车辆安全例检、站场管理、出站检查、班车和驾驶员管理。加强安全源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驻站监管和巡查监管、定时稽查与随时稽查、重点区域整治和一般区域整治相结合等方式,规范客运站经营行为。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共管合力。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汽车客运站周边非法营运及站外绕行、站外揽客等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对安全隐患严重、检查整改不合格的客运站予以降级、摘牌。
(七)进一步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
19.健全制度,严格考核,狠抓动态监管制度规范落实。认真做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不定期地组织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企业动态监控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建立分级分类考核制度,对“两客一危”企业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车辆入网率、车辆上线率、车辆在线率、车辆警情处置率、平台故障以及数据质量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把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纳入安全评估、日常安全管理考核和质量信誉考核,作为营运车辆审验依据。
20.强化营运车辆联网系统建设,提升联网联控系统应用水平。严格“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组织开展“两客一危”未入网车辆排查整治工作,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要责令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车辆入网率达到100%。2015年6月底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加快推进联网联控数据完整性建设,确保所有“两客一危”车辆经营业户信息、营运车辆信息、从业人员信息、班车线路牌信息等基础数据完整有效。道路运输企业要将动态监控系统与车辆调度、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客运站报班系统、旅游包车监管系统及其他监管信息系统有机结合,对车辆运营期间实行不间断的动态监控。
21.严格车辆运行动态管控,加强平台建设和管理。规范联网联控各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督促企业加大动态监控建设资金投入,强化监控人员业务培训,制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台账,及时处理报警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客运企业要对所属车辆途径路线进行实地勘察,因时因路合理设定限速值和驾驶时间,并按照国发[2012]30号文件要求,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强化对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企业监控平台安安装使用及管理情况检查。
(八)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部门建立联运稽查工作机制,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上下联运、协调一致,开展集中整治、专项稽查、联合稽查等行动。
22.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2015年5月底前,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形成联动机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资质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及驾驶员、押运员不具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等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符合安全条件、超载、超速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抄报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综合监管,加强部门协作,联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行为。
23.开展道路班线客运专项稽查。2015年8月以前,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开展道路班线客运专项稽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为,重点整治班线客车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核定站点停靠、沿途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长途客运班线车辆违规在乡镇发班、组客等违经营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和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班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与公安交管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查处高速公路客运车辆违法经营行为,并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工作措施。
24.加强包车客运违法违规运输行为查处。2015年9月底以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开展一次包车客运专项稽查,进一步加强包车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以及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违规经营行为。要规范使用包车牌发放系统,加强包车标志牌使用情况的稽查,加大旅游景点、旅游集散中心、学校等旅游包车集中地点的监督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旅游包车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认真核查运营情况与备案情况的一致性,对于发现不规范、不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的,要及时取消企业的自动审核功能,对于运营与备案不一致的,要冻结其包车牌发放资格,并督促整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定期汇总旅游包车的违规运营情况,并抄送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和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一年内违规行为3次以上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暂停对其包车客运标志牌审核发放工作,待整改结束后,再恢复发放;对于3个月内违反有关规定3次以上的车辆及长期在异地违规运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直至吊销相应车辆道路运输证;
25.加强宣传,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加大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乘车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拒绝乘坐“带病”、拼装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车辆。建立并完善群众举报监督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机制。
五、活动安排
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贯穿全年,分为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二)全面实施推进阶段(6月-11月份)
各地要按照活动方案要求,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层层落实,将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确保5月下旬各项工作顺利启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活动开展全过程的督办检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定期开展阶段工作总结会,协商解决活动开展过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地要对2015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地区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来抓。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要积极推动活动工作内容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并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围,强化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该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分工明确、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地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或互查。适时通过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组织专项督查,确保活动任务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四)发挥科技手段,强化信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要充分利用公安交通监控、交通运输路网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要建立完善公安交管与交通运输在车辆、从业人员、违法违章、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五)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活动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让全社会都能够关注活动的开展,并积极参与到活动中,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作用。要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