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侵害群众利益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荆纪文[2017]6号)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全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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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8日
全市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侵害群众利益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公路领域基层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着力解决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重点治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基层的和谐稳定。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县、乡、村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二)时间:2017年4月—10月。
三、治理重点
(一)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项目建设过程中未严格实施“八公开”制度(即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公开、补助政策公开、招标投标公开、施工管理公开、质量监管公开、资金使用公开、工程验收公开、考评结果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按规定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违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问题;
(三)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四)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追求政绩等问题;
(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按规定进行管理,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工程验收把关不严,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重大缺陷等问题;
(六)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实施未按设计完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安全出行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6月中旬)
各单位要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建设,县、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依托单位官方网站、热线电话等平台和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于6月1日前报市局质监站。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
市局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诫勉谈话,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曝光;对带有普遍性的、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成因,逐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纸质版和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表格(见附表)于10月20日前报市局质监站。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周美元任组长,党组成员宋慧琼,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祥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局计划建设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市公路局、市局质监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质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督办和工作指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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