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纪文〔2017〕6号
中共荆门市纪委
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市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纪(工)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
根据省纪委《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我市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荆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7日
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损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以及行政执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征收等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通过整体部署、分项实施、统一步调、全面推进、强化问责的方式,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为我市加快实现“三大定位、三个率先”和在湖北中部崛起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各个专项治理分别确定治理范围。
(二)时间:2017年4月初—10月底。
三、治理重点和责任单位
(一)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1.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编办。2.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3.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预决算管理、财务支出管理、资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廉洁以及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食药局。
(四)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不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兑付工程款,向群众集资、摊派或转嫁债务,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访局。
(五)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严,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
同时,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在去年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今年部署开展“回头看”活动。
重点是“三看”:看整改是否到位,看问题是否查清,看成果是否巩固。牵头单位:市经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牵头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各地各单位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照治理重点,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整改。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自查从宽原则,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专项治理牵头、配合单位联合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定期汇总重点检查、信访举报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违纪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底前,市级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对工作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市纪委。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牵头单位主抓、配合单位协助、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专项治理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力量,务实有效推进工作。各配合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教育先行,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弘扬务实重行、抢拼严实的优良作风。坚持表彰激励先进典型和通报曝光反面典型相结合,营造正向激励、反向警示的舆论氛围。完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实绩实效考核,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浓厚氛围,推动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三)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的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带动整体水平提高。
(四)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失职失责问题要严肃问责。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治理的,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力的,要强化“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查相关领导责任;既查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问题,又查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真正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专项治理期间,市级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在各个时间节点,要汇总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及时报送市纪委(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其他表格按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报送,由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汇总统计。
附件:
1.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3.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4.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5.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6.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回头看”的实施方案
附表:
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关于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现就2017年在全市开展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专项治理,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全市集中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文山会海、照抄照转等问题专项治理。通过整体部署、分项实施、统一步调、全面推进、强化问责的方式,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抢拼严实,不断增强基层群众的获得感,为我市加快实现“三大定位、三个率先”和在湖北中部崛起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二、治理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重点治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对群众利益问题推诿拖延,对群众合理诉求故意刁难,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不取消、明取消暗转移,行政服务大厅“前店后厂”、资料要求复杂多余、审批超时限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编办。
(二)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
重点治理: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走过场,制定政策拍脑袋;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三)文山会海、照抄照转问题。
重点治理:以会议落实会议,会议该精简的不精简,能合并的不合并,内容空洞、机械传达、纯为表态;会议审批把关不严,超权限、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以文件落实文件,文件照抄照搬,重复转发,超规格、超篇幅、超范围;发文计划性不强,程序不严,文种、文号、简报该精简的不精简,已精简的违规启用;签订责任状、考核评比过多过滥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纪委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三、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初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各地各单位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企业意见,全面查找本地本单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及突出问题。各地各单位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自查及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专项治理牵头、配合单位联合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查本级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重点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健全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牵头单位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底前,市级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对工作进行总结,向市委、市纪委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专项治理作为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谋划和指导推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专项治理活动紧紧抓在手上,对各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牵头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有机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各配合单位要明确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既查个人的问题,又查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既查基层的问题,又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问题。重点检查要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纪律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的,要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弄虚作假,不认真核查问题线索,不认真纠正整改,不严肃查处问责的地方和单位,既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查相关领导责任;既追查主体责任,又追查监督责任。
市委办公室联系人:市委督查室刘杰
联系电话:0724-2372034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市政府督查室胡虎
联系电话:0724-2376195
市委组织部联系人: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谢威
联系电话:0724-2378311
附件2
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全面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各单位履行好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从源头上防范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切实把“钱袋子”管住管好,斩断滋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通道。
二、 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行政机关,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发现2016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财务管理违规违纪问题;市委巡察组在巡察以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专项督查中发现违反财经纪律方面主要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票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综发〔2016〕6号)贯彻执行情况;市纪委《关于2017开展会风文风问题等“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纪文〔2017〕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荆财监发[2016]312号)“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落实情况。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具体检查的内容为:
(一)“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市纪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布置、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等开展情况;2014年以来全省“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和2015年至2016年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对市直巡视巡察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巡察和专项督查中揭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2017年2月至3月,落实市纪委《关于落实省纪委反馈市委党风廉政建设问题的整改方案》要求,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开展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督查所揭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财务管理方面的情况。
1、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责任体系的情况。
2、单位预决算管理情况。包括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情况;严格人员编制政策(含人事代理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情况。
3、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情况。包括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情况;银行账户开设和存款管理情况;津贴补贴发放情况;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计提及其他管理情况。
4、单位资产管理情况。包括资产配置、使用、维修(护)费和处置管理情况;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的管理情况。
5、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单位依法设置财务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情况;会计、出纳分设,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情况。
四、方法步骤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与“小金库”问题专项整治和落实省市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等专项工作内容实行整合,统筹推进。先前部署的专项工作继续按原要求实施,具体时间节点要求统一调整为本方案的时间。
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5月底)。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一级预算单位在做好本单位自查工作的同时,还要组织所属单位进行自查自纠。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2016年—2017年6月“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情况报告表》《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进行汇总,于5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包括本级及所属单位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等资料报荆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在专项治理期间,自查自纠阶段发现新的“小金库”问题的单位,必须填报“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问题情况表和整改落实情况表。2016年12月底前已报“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情况且自查自纠又无“小金库”问题的单位,不再报送。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至9月中旬)。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力量,按照30%的比例对部分单位开展重点抽查。重点检查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执法职能部门;会计基础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群众多次举报的部门和单位;检查次数少的非常设机构和偏远小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以及问题零报告的部门和单位;以前巡视巡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连同信访举报情况及时移交市纪委监察局挂牌督办、调查处理。
纳入部门监督检查(审计)计划开展的重点检查,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重点检查报告和《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重点抽查)情况报告表》《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分类汇总报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专项治理办公室汇总后,于2017年9月5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市纪委监察局上报重点检查情况报告、重大典型案例和相关检查情况统计表。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单位针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财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及有关表格(见附表)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专班由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日常工作,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同时,各单位派驻纪检组要发挥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作用。
市财政局牵头主抓,负责与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监督检查、2017年财政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小金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相结合,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汇总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拟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报告,依法依规处理本部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制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报销票据基础规范,同步治理单位报销票据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市审计局除抽调人员参加市级专班工作外,在实施年度审计中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并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问题。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除抽调人员参加市级专班工作外,还要把日常检查与这次专项治理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保证发票查询系统的正常畅通,协助做好发票真伪的鉴定工作,对虚假发票积极协助查清来源,并依法予以处理。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假伪发票线索的侦办工作,并依法处理。
(二)营造治理氛围。本次专项治理活动要借助媒体多形式进行宣传,形成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市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专班办公室、各单位和检查组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三)明确治理政策。坚持自查从宽的原则,对自查出来的财务管理违规问题,按规定纠正后,视情形不予追究或从轻追究。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及失职渎职问题,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问责追责。
(四)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告制度。专项治理期间每月25日前,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向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
联系人: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刘湘兰 赵月杰
联系电话:0724-6062856、6062800
(相关表格在荆门市财政局官网财政监督栏下载)
附件3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统一部署,从2017年4月至2017年10月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住建、公安、人社、交通、农业、卫计、城管、食药、工商、质监、物价等11家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重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不按法定权限执法,随意执法、机械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钓鱼”执法,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三)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四)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五)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野蛮执法,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上旬)。
各地各相关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于2017年5月3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表格(见附表)。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6月上旬至9月上旬)。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市政府法制办组建检查组,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重点检查情况报告和相关表格(见附表)。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公平正义执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于2017年10月20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和相关表格(见附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丁凤彩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魏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单位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的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相关联络对接工作。各地各相关单位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检查组,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要按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纸质及电子文档各1份。市政府法制办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并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问卷调查和电话回访,召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行政相对人进行座谈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单位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 罗旋
联系电话:0274-2376126
附件4
关于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现就在全市开展基层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基层工程建设项目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治理范围
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或集体资金投资立项,县、乡、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治理重点
农村交通、水利、住建、农业、国土、文化等领域中,农村硬化公路、小型农田水利、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国土治理、农村文化设施等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1.在工程项目建设立项、选址、征收等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公示公开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拖延推诿,长期不予解决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买标卖标、非法转包分包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不按规定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招标等问题。
3.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插手项目建设,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私分或非法占有工程款等问题。
4.在工程预算和预算执行中不顾群众和基层经济承受能力,盲目贪大求洋,追求政绩,向群众集资、摊派、转嫁债务等问题。
5.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中随意变更项目内容、性质、规模、预算,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的问题;后期管护责任不明确、管护工作不到位,工程破损严重等问题。
6.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中不尊重群众意愿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或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市、县、乡各相关单位,认真梳理2015年以来政府投资立项,县、乡镇、村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并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各有关成员单位依托官方网站、手机APP、热线电话等平台和手段,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于5月31日前报市委农办。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有关成员单位组建若干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重点督办问题线索台账,对内容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分批次挂牌督办。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于8月31日前报市委农办。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地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建立完善制度。市专项治理成员单位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连同相关表格(见附表)于10月20日前报市委农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治理工作专班,由市委农办牵头,市委农办主任邱宝山同志负总责,翁德政同志具体负责;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办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系统的治理工作,指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县(市、区)、乡镇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搞好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整改的工作进展和成效,集聚正能量,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明工作纪律。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市委农办宣传信息科游杰敏
附件5
关于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在全市开展土地征收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各地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严格履行征地程序,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荆门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荆政法〔2015〕15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等。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拖欠、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等;征地信息公开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征地程序履行过程中各种关键证据资料保留不全问题等。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中旬)。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成立工作专班,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全面细致、深入扎实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重点排查征地补偿标准、履行征地程序等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发放、预存养老保险金等情况;人社部门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农业部门(经管)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等情况。县(市、区)工作专班对自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清单,实行销号整改。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对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签字背书,作为倒查追责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逐级汇总后,由各县(市、区)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
市工作专班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对部分地方和单位进行抽查,对问题零报告,或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地方和单位必查,对发现的违纪问题线索建立台账,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问题线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重点检查情况及相关表格(见附表)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由各县(市、区)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三) 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专项治理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表格(见附表)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由各县(市、区)于2017年10月20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要逐级上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加大建章立制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制度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按规矩办事的意识。对在执行征地政策和制度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联系人:市国土资源局规划与征地管理科李红忠
联系电话:0724-2335027
(相关表格在市国土资源局官网下载)
附件6
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回头看”的实施方案
2016年,我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专项治理工作成果,持续用力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就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2016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紧盯农村集体“三资”尤其是资产、资源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顾盘点,全面、深入进行“三看”:
(一)看整改是否到位。主要看对2016年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不做选择,全面、扎实整改。重点是该清退的资金是否全部清退,该纠正的事项是否全部纠正,该完善的手续是否全部完善,该问责的责任人是否全部问责到位。
(二)看问题是否查清。主要看集体资产、资源产权是否明晰,家底是否清楚,“三资”清理的台账是否建立,管理是否规范,农村“三资”清理处置的程序是否公开,处置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村干部有无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问题。
(三)看成果是否巩固。主要看已经查改的问题有无反弹回潮、边改边犯的问题;“湖山模式”推广了几个典型;相关制度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等。
二、方法步骤
此次“回头看”工作时间为7个月,自2017年4月开始,至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4月10日—6月30日)。
各乡、村按照“回头看”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联系沟通,按时汇总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
各级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采取明察暗访、调阅卷宗、实地督导等形式,对各地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问题零报告,工作推进缓慢、效果不明显,边看边犯、已经遏制的问题出现反弹回潮的地方进行重点抽查。
(三)公开公示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地各单位采取一定形式,将“回头看”特别是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回头看”工作拿在手上,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督办检查,亲自协调。“回头看”工作由市委农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审计局配合,市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设在市经管局,负责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办。各地要组建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本地“回头看”工作的组织实施。县、乡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追责问责。对“回头看”工作抓得不紧、整改措施不力的,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诫勉批评;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是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甚至遮掩隐瞒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问责。
(三)坚持统筹推进。要把“回头看”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结合起来,扎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明晰产权,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全面提升“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联 系 人:市经管局陈爱民
举报电话:0724-6032797
附表
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
类别: 填表日期: 填报单位:
|
发现问题数(个) |
整改问题数(个) |
涉及 金额 |
责任追究 |
典型案例 |
||||||||||||||||||
单位 |
个人 |
||||||||||||||||||||||
检查 |
通报 |
通报 |
诫勉 |
组织调整或组织 处理 |
纪律处分 |
移送司法 |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县处级 |
乡科级 |
其他 |
|||||
本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人: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注:类别是指《总体方案》中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财务管理违规问题,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基层工程项目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土地征收突出问题;填报时间分别为5月31日、8月31日、10月20前;典型问题和案例定期上报。
中共荆门市纪委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